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
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并针对两类目标进行考核。其中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种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对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相关行业范围适时调整。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行业发展和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情况,适时对重点用能行业的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并明确过渡期限。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1.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类。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2.测量方法:
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
1.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2.核算公式:
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
注:非电利用统一采用热量进行核算。
未完成目标的措施
(1)企业层面
未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在指标公布后3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足,并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纳入失信记录并加强监管。
(2)省级层面
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指标公布后3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足,并需提出整改措施、衔接价格机制,及时上报;逾期未完成的,将约谈、通报,未完成指标转移至下一年(五年规划最后一年不可转移)。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
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们研究编制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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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13日
